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检察院
SHI ZUI SHAN SHI HUI NONG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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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年12月20日在石嘴山市惠农区第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韩 林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惠农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7年主要工作
2017年,惠农区人民检察院在惠农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支持监督下,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密结合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市第十次党代会和区第四次党代会精神,围绕区委中心工作,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强化法律监督,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平正义,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坚持依法履职与服务大局有机结合,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注重服务改革发展。紧紧围绕区委的重大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找准检察工作的着力点和结合点,忠实履职,主动作为,制定了《惠农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保障惠农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主要任务分工实施方案》,明确了检察机关服务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为政府采购、重点项目招投标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08次,同比上升22.3%,依法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确保重点工程阳光操作,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2.助力生态立区战略。认真落实区委关于建设美丽惠农的部署要求,主动配合区委政府开展贺兰山自然保护区清理整治行动,为生态环境整治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做“青山绿水”的守护者,打赢蓝天保卫战。对环保、国土资源部门2015年以来办理的环境违法案件开展专项监督,在全市检察机关率先对1起污染环境案件启动公益诉讼程序,对1件涉嫌环境污染案建议移送公安分局立案侦查,对违规排污和违规堆放工业废渣的2件案件,向环保部门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
3.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积极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立案监督专项活动,加大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食品安全类犯罪的打击力度,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对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监督行政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犯罪案件3件3人。
二、牢牢把握检察工作主题,着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1.扎实推进平安惠农、法治惠农建设。充分履行批捕、起诉职能,突出打击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危害人民群众安全感的严重刑事犯罪。一年来,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92 人,提起公诉186人,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准确率达100%,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安全稳定。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情节轻微、无社会危险性犯罪不批准逮捕22人、不起诉3人。积极参与全区“吸毒人员管控大收戒”专项行动,对涉及毒品犯罪的15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积极开展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对涉嫌电信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4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批准逮捕。
2.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构建集来信、来访、“12309”热线、检察长下访巡访、远程视频接访五位一体的群众诉求表达机制,受理群众来信来访35件次。办理刑事申诉案件5件,化解矛盾纠纷24件,促成刑事和解①6件。扎实开展检察官+村官“双助理”联动机制,推动检察工作向基层延伸,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前置。加强对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的司法保护,办理司法救助②案件1件,发放救助金1.5万元。在全市率先出台了《案件公开审查、不起诉决定公开宣布工作规则》,设立了案件宣告室,共召开不起诉公开审查5次、不批准逮捕听证会1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会监督,着力推进检务公开,构建阳光检察,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3.切实维护校园安全。与教育局、妇联、团委等部门共同制定了《关于未成年人保护跨部门合作机制》,建立了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和未成年人观护帮教点,对1起涉罪未成年人进行观护帮教。积极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印发普法画册2.1万册;检察官普法宣讲团走进16所中小学校,为在校学生讲授法治课,受益学生达7000余人。开展了以“防止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走进校园,关注了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4.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加强刑事立案、侦查活动监督。对全部刑事案件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监督公安机关立案6件,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3人,其中1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监督撤案26件,追诉1人,对不构成犯罪的5名涉案人员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3件、检察建议24件。依托检察官监督办公室③,监督重心前移,促进公安机关规范执法,提高办案质量,稳步推进法律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形成高效、良性、互动的检警新模式。
——加强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对155件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全部出庭支持公诉。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提出抗诉2件,提请上级检察机关抗诉1件,同比上升200%。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等法律文书3件,提出量刑建议185件,法院采纳率为91.6%,同比上升6.5%。
——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对2件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生效裁判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执行活动提出监督意见26件。督促行政执法机关收回国有资产47万元,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针对弱势群体讨薪难的现象开展支持起诉工作,支持农民工依法维权36件,人民法院均作出判决,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两法衔接④工作取得新进展。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工作,并纳入惠农区综合治理目标考核,着力纠正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不规范、履职不到位现象,发出检察建议30件,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6件11人,督促行政执法机关规范执法行为。
三、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1.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反腐败总体部署,在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背景下,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反腐败力度不减、尺度不松、节奏不变,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8件18人,件数同比上升20%。重点查办大案要案。一举查办了在供热、供排水等涉及民生工程中9人行受贿窝串案、医疗系统5人系列腐败案等一批有较大影响的案件。其中,查办大案4件、要案2人,科级现职干部7人。现已全部移送审查起诉,人民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14件14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60余万元。
2.坚持惩防并举,更加注重预防犯罪。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开展预防调查7次,案后回访4次,发出检察建议3件,帮助发案单位建章立制;注重预防文化建设,微电影《路》、《这不是梦》,公益广告《远离职务犯罪,从我做起》在新媒体上广泛传播;加大警示教育力度,组织各部门、单位开展警示教育25场,到各部门讲授职务犯罪预防法制课13场,受教育人数达1600余人;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邮路”活动,邮递宣传资料7500余份,“检邮联手、清风送廉”,使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深入千家万户。
四、改革工作推进情况
1.全面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在已完成员额制检察官遴选、分类定岗、内设机构改革、职务套改等基础上,正在探索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检察人员绩效考评及评价监督体系,出台了《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检察行政人员绩效考评细则》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检察官办案数量、效率、效果等考核标准。通过“晒”业绩、“晾”实绩,使检察官办案职责更加明确,办案主体突显,办案质效稳步提升,逐步形成权责清晰、制约有力、运行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今年以来,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直接办案数量超过规定办案数量比例。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平均办案37件,检察委员会开会次数同期减少35.5%,讨论案件数量减少34.7%。
2.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确定的一项重大政治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顶层设计。区检察院以强烈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统一思想、坚决拥护、积极配合,确保改革顺利推进。认真做好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职务犯罪预防等部门的机构、编制、人员、装备等情况的统计工作,提早谋划各项业务衔接机制,为圆满完成监察体制改革任务做好充分准备。
五、抓队伍、强基础,筑牢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根基
1.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增强“四个意识”。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十九大精神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通过组织干警集中收看党代会实况、召开全院干警大会、党组中心组学习、专题辅导宣讲以及支部学习、专题党课等多种形式,原原本本学习报告,引导干警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十九大精神上来。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建成了党员活动室和廉政文化长廊两个活动阵地,组织实施了党员政治生日“四个一”、星级服务型党组织创建和党员评星定格等活动。采取开展“四个合格”专题讨论、“检察职业精神”大讨论、党建知识测验活动等系列措施,确保全体党员干警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教育引导干警坚定理想信念,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做到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
2.强化内部监督,落实“两个责任”。深入学习贯彻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党内监督条例、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等,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暨“一岗双责”责任书》,认真落实“两个责任”清单,组织开展了八项规定精神“再次回头看”活动。今年4月,组织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讲政治、守规矩、转作风、提能力”专题教育活动,解决了少数干警存在的思想放松、方向不明、责任不强、不守规矩等散、乱、慢现象。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发现和解决在执法理念、执法行为、执法作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升检察机关公信力。
3.以“五个过硬⑤”为目标,强化队伍素能建设。坚持思想政治、常规学习、学历教育、岗位练兵四轮驱动战略,全面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在全国、自治区、市各项业务竞赛和检察文化评比中取得荣誉18次,荣立集体三等功2次,1名干警荣获五四青年奖章,3名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3名干警通过司法考试,4名干警被评为自治区青年检察人才,15名干警荣获业务能手等荣誉称号,6名干警正在攻读在职研究生。在《检察日报》《方圆》《宁夏日报》《宁夏法治报》等报刊发表稿件600余篇,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调研文章12篇。先后获得宁夏政法宣传工作先进单位、管理机制与检务保障先进集体、全市防范和处理邪教系统先进集体、平安惠农建设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六、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监督
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完善检察机关向党委报告重大事项制度,确保检察工作政治方向。今年分别就公益诉讼、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司法改革等工作向区委、人大、政协做了专题报告。组织班子成员走访辖区80名“两代表一委员”,发放宣传册300余份,征求意见建议32条。运用微博、微信、门户网、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及时传递检察好声音,为代表委员了解检察工作、履行监督职责提供更便捷的渠道和更有利的条件。8月,率先在全区检察机关召开首场新闻发布会,进一步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媒体记者及各界群众代表走进检察机关,了解检察工作;11月,政协对检察工作进行了测评;12月,2名员额检察官向人大常委会进行述职,这一系列举措进一步加强了与代表委员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增强对检察工作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区委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政协高度重视、大力支持的结果,也是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惠农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服务大局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法律监督的能力、力度和实效,与加强“法治惠农”建设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对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的要求相比,仍有差距;检察体制改革需要进一步深化,检察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逐步加以解决。
2018年工作思路
201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区检察院将在学习宣传贯彻十九大精神过程中,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战略布局,增强“四个意识”,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立足检察职能,更加主动地服务区委工作大局,更加有效地确保社会和谐稳定,更加有力地维护司法公平正义,更加深入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更加扎实地强化队伍建设,为全力打造沿黄生态经济带靓丽北翼、奋力开创新时代转型发展新局面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一是充分发挥法治保障作用,着力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区检察院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自觉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检察工作实践,主动适应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变化,适应司法改革和监察体制改革的新要求,把握十九大对党的建设、依法治国、社会治理等提出的新部署、新任务,找准检察工作的着力点和结合点,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决落实法治建设新要求。
二是聚焦主责主业,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严惩各种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继续推进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项行动,不断加大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强适应性改革,积极适应检察职能重大调整后的新形势,把握宪法定位,构建以抗诉为中心的刑事审判监督格局,大力推进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积极探索公益诉讼的方法途径,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面承担起检察机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特殊责任。
三是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进一步转变观念,完善配套制度,全面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确保新的办案机制有效运行,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地生根,真正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积极探索并建立与国家监察委员会相互衔接的有效机制,既各司其职,又形成互补,共同发展,实现监察委调查与检察机关刑事诉讼无缝衔接,继续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发挥重要作用。。
四是坚持严字当头,建设过硬检察队伍。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以新的认识指导新的实践,按照“五个过硬”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监督条例,切实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强化业务培训和实战练兵,不断提升干警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司法办案水平。
各位代表,新时代赋予新使命,新征程昭示新责任。站在改革发展新的历史起点,区检察院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以只争朝夕的紧迫意识、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争创一流的信心决心,在更高的起点上谋划检察工作,用更大的力度推进各项检察工作。
名词解释
1.刑事和解: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2.司法救助: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助措施。
3.检察官监督办公室:指检察机关为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延伸监督触角在公安机关设立的机构。其职责是对公安机关刑事侦查活动、行政执法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提前介入重大刑事案件,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
4.两法衔接:是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政府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探索实行的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渎职违纪等社会管理问题而形成行政执法与司法合力的工作机制。
5.五个过硬:指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对政法队伍建设提出的“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